GPA,即指「學業成績平均點數」(grade point average),又可稱為 GPR(grade point ratio)。 GPA 或 GPR 指的是「成績點數與學分的加權平均值」。
台灣學業成績的計算是採百分點制,即零到一百分,美國大學成績的計算方式與我們不同,是以四分制或五分制的「點數」來計算。
因此當我們申請美國的學校時,學校會要學生計算 GPA ,這時須先將百分點級制換成美國的四分點級制或五分點級制。
▓ GPA的計算
要計算GPA ,應該先回母校申請一份中文或英文的成績單(Transcripts or Academic Certification)。而在這張英文成績單上,不同的學校會有不同的GPA轉換計算方式。
到底分數在什麼範圍下界定為 A、B、C、D?關於這區隔分數的首要標準,要依照「所欲申請學校的規定」,如果學校沒有特別說明,便是以申請者所畢業的學校為準。
通常,學校會將換算方法列在英文成績單上,計算 GPA 前,先看看成績單上是不是已列出換算方式,如果沒有依據的標準,建議以下表作為參考。
美國大學四點制的算法
A 80 - 100分 4 點
B 70 - 79 分 3 點
C 60 - 69 分 2 點
D 50 - 59 分 1 點
E 49分以下 0 點
GPA=(學分 × 點數)的總和 / 總學分
基本上 GPA 的計算方式,須以「所欲申請的學校」為首要標準,有些要求大學四年成績,有些是後兩年,還有些只以專業科目來算。如果申請的學校沒有特別的規定,就以原畢業的學校所提供之標準計算方法為準。
被當掉的學分該如何計算呢?建議您先查看「欲申請的學校」有沒有提到這點,如果沒有,再依照「畢業學校」的計算方式。
通常被當的學科,不論你有重修、沒有重修,或是被當兩次,學分數都要一併列入計算。 如果被當的學科在 50-60 分間,則還有1點(50-60 分為 D為1點),若為四學分的學科,便乘以四、併入總和,再除以總學分數即可。但若被當學科的分數在 50 分以下,雖然無法得到點數,被當學科的學分數還是要併入總學分數中。不過被當兩次的同一學科,只要計算學分數一次即可。
▓ 各種GPA
各學校所要求學生計算的 GPA 成績可能會有所不同,一般而言,種類大致有以下四種, 申請者可以每一種都算出來,再看學校要的是哪一種。
1.全部 GPA(Overall GPA):
即大學期間的平均成績。
2.最後 60 學分 GPA(last 60 credits):
即所修的「最後60個學分」的平均成績。大致上約為大三大四的平均成績。若未達60學分則再加上大二下學期所修學分之成績。
3.最後兩年 GPA(junior / senior GPA):
即大三與大四的修課GPA。
4.專業科目 GPA(major GPA):
專業科目有兩個意義:一種是大學主修科目的平均成績;一種是你在大學時,所修選的課程與你想申請科系有關的平均成績。
若你的成績一年比一年好,或你的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出類拔萃,也可以強調一番,以凸顯你和其他申請者的不同。若你在某些相關課程的成績特別突出,也可以列一張表格來加深評審委員的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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